11/24/2014

請教與大陸湖南省女孩結婚流程相關問題

請教與大陸湖南省女孩結婚流程相關問題

各位好,想請教與大陸湖南省女孩結婚流程相關問題,
且流程必需包括a~g點的提問,越清楚越好,如果是有相關經驗的人回答最好,謝謝。

因為本人有研究過很多關於娶大陸女子的文章,內容方向大致上都一樣,不過細節部份倒是沒說的很清楚。
我在台灣已完成工作如下:
1.擁有中華民國護照、台胞證(都在時效之內)
2.已辦理單身證明和無血緣關系證明,文件已在三週前辦理完成。

尚未完成工作如下:
1.我通知女方需準備以下我提前告知她需準備的文件,但似乎有很多細節不解的地方

a.戶口本正本
b.身份證正本
c.出國護照
d.無婚姻狀況證明
e.五年內無犯罪證明
f.駕照
g.兩吋照片四張以上

a問題:
我女友有很多親兄弟姊妹,請問戶口本一定要有他們的資料嗎?
請問一定要全家的戶口本嗎? 分戶的可不可以? 戶口本要更新過嗎?
大陸的戶口本就是類似台灣的戶口名簿吧! 另外需要她的戶籍騰本嗎?
重要的是,女方的戶口本只是用在我跟她在大陸結婚而己,還是在台灣她的戶口本有特別的需要?
我查網上有人說連女方父母的戶口本都要? 這我不太清楚,到底要的戶口本內容需要什麼規格呢 ? 謝謝。
答a:
女方的戶口本只是用在你跟她在大陸結婚而己、而女方的戶口本一般都是全家有記載、除非女方家裡的兄弟姐妺有嫁娶、那戶口必有遷入遷出、但你去辦結婚証、就不需管太多。

b問題:
請問大陸的身份證是不是有時效性,這點我不是很清楚
答b
這問題你也不需了解、反正現在大陸己並遍使用第二代身份證、只要你和女方能辦証就可以。


c問題:
我去大陸需要護照+台胞證,那麼是否女方來台團聚是否也要辦類似像台胞證的東西呢?
答c問題:
女方來台團聚、需在大陸拿到男方所辦理的入台証、然後向當地辦理往返台灣的通行証才可來台團娶。

d問題:
看過有些網上說明並沒有 無婚姻狀況證明 這個需求,請問這要通知女方去那兒辦理呢?
答d問題:
女方得在她們當地派出所登錄記載婚姻狀況後、才可去民政局和男方登記結婚。

e問題:
五年內無犯罪證明,這個證明是去地方公安局辦的吧,在大陸結婚時需要用到嗎?
答e問題:
這個證明是去地方公證處辦的、不是公安局辦、並且不是在大陸結婚時需要用、因為這是女方來台通過面談後、要辦理依親居留證所要提供給移民署所要用、也之所以辦理五年內無犯罪證明時、最好是女方收到入台證後、辦理來台通行証時、再一起辦理、因為辦理無犯罪證明有效期才三個月。至於什麼辦理、得先去公證處拿申請表格、然後再去當地派出所蓋章、最後再拿回公證處辦理。

f問題:
女友在大陸有駕照,請問是拿去當地公證處(也就是我的公證書公證的地方)嗎?
答f問題:
是的、但是女方的駕照在台灣換照使用、得需女方拿到依親居留証後一年、才可換照使用、因此要拿去當地公證處、最好是依親居留証快到一年時、委請大陸親友辦理公証。

g問題:
女方大頭照是否規定近期的照片呢?
答g問題:
本來辦任何證件都是需要近期的照片、這問題還需要再問嗎?女方的大頭照規格、有的需去當地公安局拍照、但男方所要帶回的大頭照、就得照台灣身份証的規格一樣才行。

2.接下來的工作或等待、證件辦理為何?
我跟女友在大陸結婚後回來台灣前需要做的動作為何?
我需要跟她拿什麼資料呢?
你跟女友在大陸結婚後回來台灣前需要跟她拿父母個人資料、大頭照2張(需照台灣身份證規格才行)、結婚証、結婚公證、以及你們兩人所拍的各類生活照(以備移民署面談所要用)。
最後不想重辦證件而白跑一趟、女方也要去她們當地民政局詢問、畢竟各省地辦理不一定相同。

以上的問題是我需要詳細確定的,以免為了重辦證件而白跑一趟,若各位有經驗人士有遇到或熟悉此相關問題懇請幫忙,萬分感謝。
  • 2013-04-28 17:22:23 補充
    Q1:這個問題可能問題比較遠了,請問女方領取到 入出境許可證之後,去辦理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,就可以來台灣了是吧,女方來台時,我要同時間到 桃園機場入境是吧! 我要去接她,聽說她要接受面談 ? 我不知道 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和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長什麼樣子,從那樣證件 會不會是有我的資料呢? 是不是有註明我是她在大陸已經結婚了,才來團聚呢 ?
  • 2013-04-28 18:36:18 補充
    女方來台時,你是要同時間到 至於是否桃園機場入境、得看你是不是北部人、若是就是桃園機場入境、而你要去接她時,女方除了要接受面談外、女方面談後、移民署就會通知你也要面談。至於你知不知道 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 和 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 是長什麼樣子,那你就等到領到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和 女方來台灣後、就知是長什麼樣子。
  • 2013-04-28 17:22:34 補充
    官方說:入出境許可證之停留效期為6個月,團聚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,什麼意思,意思是說 她不能待太久 ? 這樣不太合理吧,她的工作怎麼辦,我們能馬上在台灣結婚嗎 ? 結婚了她6個月後要被遣返回大陸 嗎 ? 不懂。
    請問一定要在台灣待很久 才能 進行申請 類似 依親居留、長期居留(還是永遠居留?),這些是我跟她在大陸結婚前所考慮的因素,雖然我很愛她,但這些我想要知道詳細一點,不知道您是否 可以回答這些疑問,萬分感謝。

    ^^
  • 2013-04-28 18:57:07 補充
    官方說:入出境許可證之停留效期為6個月,團聚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,什麼意思,意思是說 若女方通過機場面談後、沒有依照規定去辦理依親居留證證的話、女方只能按照團聚規定、停留效期為6個月後再去移民署辦理延期、期滿兩年就得出境回大陸、到時你再去申請入出境許可證、因此不代表她不能待太久。想要避免每半年申請延期、想要女方能在台灣正常可以工作、那你們兩人通過機場面談後、除了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後(這時要申請一份己登記好的戶籍謄本)、並且帶老婆去移民署指定醫院體檢(女方)、同時女方在大陸所申辧的五年內無犯罪證明公證、你陪同老婆去海基會認証。
    一份己登記好的戶籍謄本、移民署指定醫院體檢報告、五年內無犯罪證明公證己經海基會認証、兩吋半身大頭照一份、申請依親居留証申請書一份、就可去移民署申請依親居留証想要申請長期居、大陸配偶得在台灣居住183天以上、並且每次出境回大陸不得超過三個月、否則到時申請長期居證時、大陸配偶得需再提供五年內無犯罪證明公證、以及再去移民署指定醫院體檢。

  • 2013-04-28 18:04:35 補充
    Q2:我想請問一下,去大陸辦理結婚登記需不需要去醫院 身體檢查 ? 附身體險查表 ?
  • 2013-04-28 19:09:35 補充
    去大陸辦理結婚登記需不需要去醫院 身體檢查 ? 附身體險查表 ?
    在大陸公證結婚時,需不需要附上女方的身體健康檢查?這得看女方當地的民政局有沒有這規定、辦理結婚需要附上身體健康檢查?若沒有的話、就不需附上身體健康檢查、若有的話、是男女雙方都要附上身體健康檢查。
    要想了解當地的民政局的作業程序、最好請你要娶的大陸女孩、事先去當地的民政局先詢問仔細、這様到時才不會跑來跑去浪費時間與車錢。

以下是網友回覆補充內容
  • 2013-04-25 10:52:10 補充
    小鐘的妺妺若是不懂就不要裝懂、以免讓人笑掉大牙。無犯罪證明什會是中國內政問題呢?辦理無犯罪證明的要求、是我們台灣移民署所要求、要求每一位大陸配偶在辦理依親居留証、長期居留證時、每一位大陸配偶一定要提供在5年內期聞、在大陸無犯過罪的證明文書上的公證。
    大陸配偶有在台灣生活過嗎?台灣的內政警察單位、會有大陸配偶在大陸生活期間有過犯罪的資料嗎?是不是非得大陸的當地派出所提供資料、在經過當地公證處辦理、我們台灣的內政移民署才能得知
  • 2013-04-25 10:55:43 補充
    即然是兩岸民間上的交流、就請小鐘的妺妺不要用政治來回答
  • 2013-04-26 13:02:38 補充
    入境問題什會向海基會辦理、海基會基本的業務、是以文書験証為主、有關大陸人士入境台湾手續、全都是由移民署辦理
以上感謝網友熱心整理,資料來源請點此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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