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教與大陸湖南省女孩結婚流程相關問題
- 2013-04-28 17:22:23 補充Q1:這個問題可能問題比較遠了,請問女方領取到 入出境許可證之後,去辦理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,就可以來台灣了是吧,女方來台時,我要同時間到 桃園機場入境是吧! 我要去接她,聽說她要接受面談 ? 我不知道 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和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長什麼樣子,從那樣證件 會不會是有我的資料呢? 是不是有註明我是她在大陸已經結婚了,才來團聚呢 ?
- 2013-04-28 18:36:18 補充
女方來台時,你是要同時間到 至於是否桃園機場入境、得看你是不是北部人、若是就是桃園機場入境、而你要去接她時,女方除了要接受面談外、女方面談後、移民署就會通知你也要面談。至於你知不知道 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和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是長什麼樣子,那你就等到領到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和 女方來台灣後、就知是長什麼樣子。
- 2013-04-28 17:22:34 補充官方說:入出境許可證之停留效期為6個月,團聚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,什麼意思,意思是說 她不能待太久 ? 這樣不太合理吧,她的工作怎麼辦,我們能馬上在台灣結婚嗎 ? 結婚了她6個月後要被遣返回大陸 嗎 ? 不懂。
請問一定要在台灣待很久 才能 進行申請 類似 依親居留、長期居留(還是永遠居留?),這些是我跟她在大陸結婚前所考慮的因素,雖然我很愛她,但這些我想要知道詳細一點,不知道您是否 可以回答這些疑問,萬分感謝。^^
- 2013-04-28 18:57:07 補充
官方說:入出境許可證之停留效期為6個月,團聚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,什麼意思,意思是說 若女方通過機場面談後、沒有依照規定去辦理依親居留證證的話、女方只能按照團聚規定、停留效期為6個月後再去移民署辦理延期、期滿兩年就得出境回大陸、到時你再去申請入出境許可證、因此不代表她不能待太久。想要避免每半年申請延期、想要女方能在台灣正常可以工作、那你們兩人通過機場面談後、除了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後(這時要申請一份己登記好的戶籍謄本)、並且帶老婆去移民署指定醫院體檢(女方)、同時女方在大陸所申辧的五年內無犯罪證明公證、你陪同老婆去海基會認証。
一份己登記好的戶籍謄本、移民署指定醫院體檢報告、五年內無犯罪證明公證己經海基會認証、兩吋半身大頭照一份、申請依親居留証申請書一份、就可去移民署申請依親居留証, 想要申請長期居、大陸配偶得在台灣居住183天以上、並且每次出境回大陸不得超過三個月、否則到時申請長期居證時、大陸配偶得需再提供五年內無犯罪證明公證、以及再去移民署指定醫院體檢。
- 2013-04-28 18:04:35 補充Q2:我想請問一下,去大陸辦理結婚登記需不需要去醫院 身體檢查 ? 附身體險查表 ?
- 2013-04-28 19:09:35 補充
去大陸辦理結婚登記需不需要去醫院 身體檢查 ? 附身體險查表 ?
在大陸公證結婚時,需不需要附上女方的身體健康檢查?這得看女方當地的民政局有沒有這規定、辦理結婚需要附上身體健康檢查?若沒有的話、就不需附上身體健康檢查、若有的話、是男女雙方都要附上身體健康檢查。
要想了解當地的民政局的作業程序、最好請你要娶的大陸女孩、事先去當地的民政局先詢問仔細、這様到時才不會跑來跑去浪費時間與車錢。
以下是網友回覆補充內容
- 2013-04-25 10:52:10 補充小鐘的妺妺若是不懂就不要裝懂、以免讓人笑掉大牙。無犯罪證明什會是中國內政問題呢?辦理無犯罪證明的要求、是我們台灣移民署所要求、要求每一位大陸配偶在辦理依親居留証、長期居留證時、每一位大陸配偶一定要提供在5年內期聞、在大陸無犯過罪的證明文書上的公證。
大陸配偶有在台灣生活過嗎?台灣的內政警察單位、會有大陸配偶在大陸生活期間有過犯罪的資料嗎?是不是非得大陸的當地派出所提供資料、在經過當地公證處辦理、我們台灣的內政移民署才能得知 - 2013-04-25 10:55:43 補充即然是兩岸民間上的交流、就請小鐘的妺妺不要用政治來回答
- 2013-04-26 13:02:38 補充入境問題什會向海基會辦理、海基會基本的業務、是以文書験証為主、有關大陸人士入境台湾手續、全都是由移民署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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